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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本报记者 梁平妮
□ 本报通讯员 郝孟莘
“感谢检察院叔叔阿姨帮我申请司法救助金,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,努力生活,不让你们失望。”近日,当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小华(化名)家中进行回访时,正读高中的他一直说着感谢。
2022年5月,招远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审查了一起故意杀人案,该案中刘某杀害了小华的父母,又将小华砍成重伤,正在读高中的小华成了孤儿,与年逾七旬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。经过审查,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可能符合救助条件,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五检察部。“经过这次家庭变故,小华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,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,符合司法救助条件。”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秦德霞走访后,向院里汇报了相关情况。
“但基层检察院司法救助经费有限,为了更好解决小华家的困难,我们向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,并上报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。”秦德霞说。
山东省检察院、烟台市检察院经审查后,决定启动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程序,为小华申请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,目前已发放到位。
小华因故意杀人案失去父母成为孤儿,这对其健康成长无疑会带来不良影响,生理、心理问题交织,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尤其必要。为此,招远市检察院打破检察机关单一司法救助方式,向小华所在的镇政府、民政、教体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为小华申请每月1815元的孤儿生活补贴。当地教体部门决定免除小华的学杂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。小华所在的学校派出心理教师对小华进行心理干预,帮助小华逐渐走出阴霾。
“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、一头系着检察关爱的民生工程。”招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璇说,“今后我们将继续强化内部联动,为群众架起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暖心桥梁,真正把司法救助这件‘好事’办好。”(梁平妮 郝孟莘)
(法治日报)